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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动产质押无需登记。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大类。不动产可以抵押,但不能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不能质押。
1、动产质押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押
(1)有价证券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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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要求动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在主体资格上没有什么瑕疵,比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当事人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
(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是明确的,同时也是可能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有效性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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