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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散安排转岗不同意有没有赔偿需要确定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要求得到赔偿。如果没有关于岗位或者转岗的约定,那么想拿到赔偿比较困难。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员工离职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赔偿金,还需要考虑调岗方案是否合理。单位调岗其实是雇佣单位与员工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司可以进行人员调配,那么公司擅自进行人员调动,就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岗位调动,甚至请求解除合同。有时公司在调岗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工资下调,工作环境变差等问题,如果在合同中对这方面有事先约定,都属于调岗不合理的情况。但调岗方案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没有表明辞退员工的意愿,员工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旷工,否则将会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反而成为了公司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时,员工会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能获得赔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情况:(1)第一类: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或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未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报酬及社会保险等(2)第二类: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重整、技术变革需裁员、劳动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不想给补偿,逼员工自己辞职,先是说部门亏损并解散该部门,逼员工去其他部门,不同意就待岗,同意了就说新岗位不能胜任,让你待岗。待岗必须每天去公司打卡,坐八小时,每月交了五险一金到手两千,无限期耗着,平时工资一两万,现在两千,员工只能自己辞职。有同事申请劳动仲裁也没用,仲裁委上门调查后说公司确实经营困难等正常了复工就行了。请教过很多律师,甚至去上海的大律所咨询过,都说没办法”。
说实话,这还是我第一次在实务中遇到这种反套路的操作。按照常规的操作模式,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部门解散,则该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单位来讲,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岗位),如果协商不成,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辞退员工,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常用套路。 而网友面临的问题是,其所在公司显然不愿意主动辞退员工然后支付经济补偿,而是想用待岗等拖延策略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以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反套路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是非常严谨的,早已经将这种情况考虑进去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该法第46条主张经济补偿。 那么,具体到该网友所面临的问题:用人单位部门解散,该部门员工的岗位就不存在了,也就意味着,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岗位)不存在了,用人单位无法继续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了。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不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直接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下面是三个参考案例: 单位政策原因关闭部门,员工不同意调岗,直接以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获得支持 岗位撤销,单位与员工就变更岗位未达成一致,单位不辞退,员工主动解除,主张经济补偿获得支持 岗位撤销,单位通知待岗、转岗,员工不同意,以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获得支持 通过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单位经营原因部门撤销或岗位撤销的,单位应当员工协商调整岗位。如果协商不一致,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同理,当然也允许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而且,除了上述直接的处理方式之外,即便按照该网友所说的单位给出的方案执行,劳动者仍然可以找到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机会: 1、“不同意调岗的就安排待岗,发基本工资”。这是典型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劳动者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2、“同意调岗,就说新岗位不能胜任,让待岗”。且不说《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能胜任”后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是“调岗或者培训”,而非“待岗”,就说用人单位再次安排待岗,同样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所以,网友说“劳动仲裁部门去调查过发现公司确实困难等等,员工只能主动辞职”以及“去上海的大律所咨询律师都说没办法”,只能说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劳动合同法》,没有吃透法律规定,过于机械,不会灵活运用。关于“部门解散安排转岗不同意,有赔偿吗”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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