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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6、长三角域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实现跨省入户!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你只要提交材料,通过网上一站式办理,老家审核通过办理落户后,就会打印户口簿直接寄给你!
拓展长三角域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实现跨省入户:
办理材料
1.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1. 新生儿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3. 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新生儿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2.流转审核: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并审核。
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3.信息确认: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
4.办理入户: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注: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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