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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扣除的,根据税法的规定: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所得税前扣除按工资总额的5%是怎么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比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即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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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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